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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1109

令函日期: 110-11-0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1109
令函要旨: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所詢欲於無上師電視台播放「Mary, Did You Know?」及「康熙十架頌」歌曲,會涉及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公開播送」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授權或同意,方屬合法利用;又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所詢「康熙十架頌」之「詞」如為清朝康熙皇帝所創作,因已超過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而成為公共財,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之,不會涉及著作權侵害,合先敘明。

二、有關「Mary, Did You Know?」及「康熙十架頌」授權管道說明如下:

(一)「Mary, Did You Know?」

音樂著作(詞、曲):經查美國音樂集管團體ASCAP及英國音樂集管團體PRS有管理同曲名之著作,因ASCAP及PRS有與我國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簽訂互惠協議,MÜST可代ASCAP及PRS等集管團體在我國進行著作之授權利用,建議可先洽詢MÜST確認是否為所欲利用之著作。
錄音著作:經查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有管理數筆同曲名之錄音著作,建議可先洽詢該會。

(二)至於「康熙十架頌」之曲及錄音,建議可洽MÜST、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或ARCO等協助查詢,相關聯繫資訊可參考本局「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3000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發布日期 : 110-11-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08
  • 瀏覽人次 :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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