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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1130

令函日期: 110-11-3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1130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線上課程教材使用他人書籍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一、書籍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一定程度之創意性)」,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保護之著作。因此,您要翻譯他人創作之原文書籍,有關語文著作部分說明如下:

(一)會涉及「重製」或「改作」(兩者區別在於,如翻譯具有自己的創意投入並達原創性者則屬「改作」,經改作完成作品並屬受本法保護之衍生著作,本法第6條請參照)等行為,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該原文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事、刑事責任。

(二)因衍生著作對原著作不生影響,對於衍生著作之後續利用仍須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因此,將他人原著作之原文翻譯作為線上課程教材,除前開利用行為外,亦會涉及「公開傳輸」,仍須一併取得該原文書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二、另您的線上課程如會利用到原文書籍中之其他非語文著作內容,例如圖片(美術著作、圖形著作)或照片(攝影著作),亦應取得該等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授權,方為合法之利用。

三、至於如何合法利用該等原文書而不致侵權,建議您向該原文書之出版社或作者取得上述利用行為之授權,以利您線上課程之開設與教學,併予說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600 著作權法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發布日期 : 110-11-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08
  • 瀏覽人次 :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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