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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1011

令函日期: 111-10-1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1011
令函要旨:

一、 感謝您對智慧財產權的關心。有關您所詢問貴校欲使用本局「Youtube影音專區」等5部影片,授權管道及授權範圍分別說明如下:

(一)    「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1_著作權保護基本概念」、「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2 著作權是誰的?」、「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3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與限制」、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4著作權侵害的責任」等4部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所有,如需利用請逕洽詢該學院數位學習組049-2332131#7421取得同意或授權。

(二)    另所詢欲利用於貴校學生通識講座課堂播放之「阿吉的智慧財產秘笈_影印店老闆的告誡之卷」1則影片,其著作財產權係屬本局所有,歡迎貴校為教育目的於課堂上播放利用之,俾建立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惟請於利用時應避免有變更、修改著作原有內容及不當利用等情事。

  • 發布日期 : 111-10-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1-03
  • 瀏覽人次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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