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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2002000
法條名稱: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20條
中文條文: (一) 本協定締約雙方,應定期磋商,檢討本協定之適用與運作,以確保在時間與情勢演變中,仍能貫徹本協定之目標。
(二) 為協助實踐本協定附錄之功能,締約雙方應確保由雙方,或雙方之權利人或利用人所建立之「著作權資訊中心」間之有效溝通。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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