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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60007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7條
中文條文: 製版物樣本,應於適當位置標明下列事項:
一、被製版之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二、製版人之姓名或名稱。
三、製版完成日期。
原著作未標明前項第一款之事項者,免予標明。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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