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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60011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1條
中文條文: 製版權信託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事項。
二、 製版權登記號碼。
三、 委託人、受託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四、 信託關係消滅,製版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製版權信託歸屬登記者,並應記載第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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