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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100035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5條
中文條文: 仲介團體每年應將該年度所收之管理費,提撥百分之十辦理下列事項:
一、會員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
二、會員優良著作之獎勵。
三、著作權之宣導。
四、文化活動之舉辦或贊助。
五、有關著作權之研究及文化發展之研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益事項。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09400004490號 民國94年1月19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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