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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100036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6條
中文條文: 仲介團體執行仲介業務,得以自己之名義,為著作財產權人之計算,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前項所稱訴訟上行為係指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及刑事案件之告訴、告發及自訴;所稱訴訟外行為係指訴願、再訴願及其他行為。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0916000744-0號 民國91年10月17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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