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登記申請書。
二、著作樣本一份及主管機關指定之著作內容說明書或著作原件。
三、依法令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前項第二款著作樣本應符合主管機關指定之規格。
第一項第二款之著作原件及第三款之證明文件正本,於核驗後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