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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110031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31條
中文條文: 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後,其已登記之事項變更者,得由原申請人或其繼承人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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