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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110034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34條
中文條文: 委任他人代理申請時,應檢具委任書或代理權限之證明文件。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委任人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為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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