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1008202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82條之2
中文條文: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前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