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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利用孤兒著作許可授權之程序將更加便捷

申請利用孤兒著作許可授權之程序將更加便捷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於今日(3月11日)發布修正,修正內容為(一)將公開尋找孤兒著作的等待回應時間由30日大幅縮短為10日,(二)增加本局網站作為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之登載管道,(三)如不知欲利用著作之名稱時得免予記載等,以提升產業對利用孤兒著作的便利性及增加刊登查詢管道,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由於以往針對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也就是俗稱的孤兒著作-著作財產權仍存續卻不知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或其所在)的利用,已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訂定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提供民眾得向本局申請許可授權,使利用人有合法利用不明著作的管道。在執行多年後,發現欲利用該著作,雖然已盡一切努力尋找,但因「已盡一切努力」尋找著作財產權人的程序等待期間過於冗長,刊登查詢管道亦有限,且利用人有時無法知悉著作名稱致申請書無法記載,均困擾產業的利用人,阻礙了著作的利用。
         因此,本次參酌了日本、韓國等法制作了調整修正,可回應民眾對於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的需求,使申請程序更為便捷,提升孤兒著作的利用率,有助於文創產業的發展。

 

  • 發布日期 : 110-03-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3-11
  • 瀏覽人次 :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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