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100.4.26本局禁止實施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於99年8月12日公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項下「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一、公共空間: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二、病房: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等項目之使用報酬率函

100.4.26本局禁止實施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於99年8月12日公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項下「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一、公共空間: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二、病房: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等項目之使用報酬率函
  • 發布日期 : 100-04-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1
  • 瀏覽人次 : 21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