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99.09.30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信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衛星電視台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信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衛星電視台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99年9月17日(99)衛廣字第075號函、信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信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衛星電視台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項目為:
(一)年金制:
1、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
1-1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金收入總額之0.12%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1-2 光纖傳輸型衛星頻道:依所播出之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數為收費計算基準,每頻每戶每年3元為當年使用報酬。
2、音樂頻道: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金收入總額之0.2%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3、電影台/卡通台: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金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4、新聞/體育: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金收入總額之0.02%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5、教育/宗教: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金收入總額之0.0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6、無年廣告總收入或授權金收入頻道:依所播出之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數為收費計算基準,每頻每戶每年1元為當年使用報酬。
7、政府所屬頻道(如原民台、客家台):以政府撥款預算×0.15%計算。
備註:本項費率係包含自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提供節目及(或)廣告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播送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 和。無年廣告收入或無授權金收入者,得以「曲目次數」計費或以「專案申請」方式取得授權。
(二)按使用曲目次數計算:依利用人所申請使用數量,並以每次不超過五分鐘(不含)為一單元,超過者以另一單元計算。
1、衛星電視:12,000元。 
2、非商業、政府所屬頻道:6,000元。
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信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於99年11月1日前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相關檔案: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事由│信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事由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99-09-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1
  • 瀏覽人次 : 28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