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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9 公告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無線廣播電台文化、教育之公益性及政府所屬頻道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0年1月5日節字第1000000060號申請審議函。
公告事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申請審議MUST之使用報酬率項目為:
無線廣播電台
文化、教育之公益性及政府所屬頻道:
﹝一﹞有營利行為者,其使用報酬率如下:
1.甲類調頻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2萬5千元。
2.乙類調頻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10萬元。
3.丙類調頻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60萬元。
4.甲類調幅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2萬5千元。
5.乙類調幅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5萬元。
6.丙類調幅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30萬元。
7.單曲授權(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以每首每次各新台幣3,600元計算。
﹝二﹞無營利行為者,其使用報酬率如下:
1.甲類調頻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5千元。
2.乙類調頻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2萬元。
3.丙類調頻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12萬元。
4.甲類調幅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5千元。
5.乙類調幅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1萬元。
6.丙類調幅廣播執照:每一頻道每年6萬元。
7.特殊目的或專業性頻道(短波):每一頻道每年6萬元。
8.單曲授權(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以每首每次各新台幣1,000 元計算。
二、本件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申請審議之事由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於100年1月28日前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相關檔案: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申請審議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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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0-01-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3
  • 瀏覽人次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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