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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2公告中華音樂詞曲播放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卡拉OK、KTV等場所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

主旨:公告中華音樂詞曲播放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卡拉OK、KTV等場所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及中華音樂詞曲播放協會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
公告事項:
一、中華音樂詞曲播放協會此次申請審議之項目為:
(一)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卡拉OK、KTV:「二、電腦伴唱設備:每台每年以5000元計算」、「四、單曲授權:以點唱次數算,每點唱一次以0.5元(每一包廂之預付款及最低使用報酬為每年每間包廂3,000 元,且限利用人可提供點唱報表以供結算)」。
(二)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供演唱之場所(如:KTV、卡拉OK、CLUB、小吃店、提供投幣式點唱機之活動中心…等):「2、如為電腦伴唱機、點唱機或投幣式供演唱者,以每台每年3,000元計算」。
(三)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卡拉OK、KTV:「以營業面積計算:每坪每年以1,000元為上限」。
二、本件中華音樂詞曲播放協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如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於101年3月16日前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審議之請求。

相關檔案:中華音樂詞曲播放協會申請審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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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1-02-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4
  • 瀏覽人次 :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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