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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08 公告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錄音著作無線廣播電台之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錄音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102年9月12日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及同年10月1日補正資料。
公告事項:
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錄音著作之使用報酬率項目如下:
無線廣播電台
(一)營利性頻道:
3、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中功率頻道:第一年160,000元,每年調增20,000元,最高400,000元。
101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420,000元。(含稅)
102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420,000元。(含稅)
小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101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105,000元。(含稅)
102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105,000元。(含稅)
4、地方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80,000元,每年調增10,000元,最高至200,000元。
101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210,000元。(含稅)
102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210,000元。(含稅)
二、本件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具備
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發布日期 : 102-10-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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