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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23公告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錄音著作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之「網路同步播送」案

依據:103年9月9日廣商生字第103065號函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錄音著作之使用報酬率項目如下:
(一)網路同步播送(Simulcasting):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收取同額之附加權利金。
二、本件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另有關附件內容申請審議之使用報酬率項目部分,ARCO錄音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地方性調頻網中小功率」及「地方性調幅網」本局業於103年10月8日公告在案,刻正審議中,本案將併同辦理,併予敘明。
四、對本公告申請案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
  • 發布日期 : 103-09-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1-19
  • 瀏覽人次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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