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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12日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及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公開播送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案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及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公開播送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暨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110年2月1日(110)民聯生字第005號及110年3月8日(110)民聯生字第007號函檢送之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公開播送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項目為營利性頻道-地方性調幅-地方性調幅小功率頻道(如附件1)。
二、本件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2。
三、與本公告申請案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具備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請求參加申請審議(參照集管條例第25條第2項)。

  • 發布日期 : 110-03-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1-17
  • 瀏覽人次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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