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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視障者解決書荒的《馬拉喀什條約》已於2016年9月30日生效

《馬拉喀什條約》全名為《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簡稱MVT),係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舉辦的WIPO馬拉喀什外交會議上通過,簽署條約的WIPO成員國已超過75個,需要有20個締約國批准或加入才能生效。印度在2014年6月30日成為第一個批准MVT的國家,加拿大則在今年6月30日成為關鍵的第20個加入國,MVT條約將於2016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全世界有約2.85億盲人和視力障礙者,其中90%住在開發中國家。2006年WIPO的一項調查發現,著作權法中有納入限制與例外條款,在著作權文本的點字、大字本或數位化音訊版方面為視障者作出特別規定的國家不到60個。根據世界盲人聯盟(World Blind Union)的統計,全世界每年出版約100萬種圖書中,以視障者無障礙格式提供的不到10%。

《馬拉喀什條約》旨在解決「書荒(book famine)」,它要求締約方在其國內法中增加規定,透過對著作權權利人的權利限制和例外規定,允許複製、發行和提供已出版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如點字版。另外,對於服務盲人、視障者和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的組織,在其進行這些無障礙格式作品的跨境交流亦訂定規範,調和各國的限制和例外規定,使這些組織可以跨境開展業務。 由於這種無障礙格式作品的共用可消除重複、提高效率,應可增加整體可取用作品的總量。例如,以往5個國家分別為同一部作品製作無障礙版,今後可各自製作不同作品的無障礙版,然後相互共用。 《馬拉喀什條約》同時向作者和出版商保證,這種制度不會讓他們已出版的作品遭到不當使用,也不會向目標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發行。條約重申,根據限制和例外規定製作的作品,其跨境共用必須僅限於某些不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觸、也不致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合法利益的特殊情況。

註: 已批准或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的國家依序為印度、薩爾瓦多、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利、烏拉圭、巴拉圭、新加坡、阿根廷、墨西哥、蒙古、南韓、澳洲、巴西、秘魯、北韓、以色列、智利、厄瓜多爾、瓜地馬拉及加拿大。 我國雖然非聯合國會員國,對於身心障礙族群權益於國際趨勢發展十分關注,為符馬拉喀什條約之精神,業於2014年1月22日修正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53條、第80條之2及第87條之1等規定,已符合馬拉喀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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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視障者解決書荒的《馬拉喀什條約》已於今(2016)年9月30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06-04-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11-29
  • 瀏覽人次 : 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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