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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而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歸誰?

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構想、觀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教授雖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但是程式係由學生設計完成,因此學生為該程式的著作人,著作權應歸該學生享有。(§10之1)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16
  • 瀏覽人次 :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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