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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藝術品經拍攝登刊,若欲轉刊該圖案,請問是否須經藝品創作人及相片拍攝者兩者同意或是其中何者的同意?或是原刊載的刊物、雜誌社的同意?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的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的製作方法所創作的著作。又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以攝影的方法拍攝也是一種重製的方法。故拍攝藝術品,如果是創作的行為,拍攝出來的作品是攝影著作,如果僅是將藝術品以攝影的方法,單純重現被拍攝的藝術品的內容而無任何攝影的創作行為時,此時所拍的照片僅為藝術品的重製物而非攝影著作。
被拍攝的藝術品如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而且拍攝該藝術品的照片又屬於攝影著作時,該拍攝者於拍攝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轉刊該照片不僅重製攝影著作,同時也重製了被拍攝的藝術品,除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徵得照片及該藝術品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如果拍攝藝術品的照片僅是藝術品之重製物,則轉刊時僅須徵得藝術品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無須徵得照片拍攝者的同意。(§3I-5、§10、§44~§65、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I-4、I -5)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6-18
  • 瀏覽人次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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