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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付費標準,由何人訂定?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向利用人收取使用報酬的費率,是由集體管理團體所訂定,但利用人如對其使用報酬有異議時,得向本局申請費率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依照其公告或經本局審議的費率,另外給予利用人優惠或折扣,尚非法所不許。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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