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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印廠接受客戶委託重製影片,若該影片未經授權,沖印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算不算違法重製?

沖印廠接受他人委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重製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影片,就沖印廠而言,由於無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權犯罪的意思,且缺乏犯罪的「故意」要件,性質上屬於他人犯罪的工具,並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至委託沖印廠重製的人,則利用沖印廠為工具而實現其侵害著作權的犯罪構成要件,則可能成為刑法上的間接正犯,而須負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刑責。(§3、§22)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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