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教師不退還學生的作品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作品附著物的所有權和作品的著作權是不一樣的,學生完成的作品除了可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作品本身如果是民法所定之物,學生就該作品亦享有動產所有權。學生如果只是基於轉讓所有物的意思,將作品附著物的所有權讓與他人,而無將著作財產權一併轉讓的意思,則受讓人僅取得該作品附著物的所有權,並未取得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學生依老師教導完成著作後,將其著作原件交付予老師,除非教育法令有特別規定或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仍歸完成著作的學生所有。同樣的道理,除非學生已將該著作原件的所有權移轉給老師,否則原則上該著作原件的所有權仍歸學生所有,教師嗣後應將作品退還給學生。至於教師不返還學生著作原件,係民法所有權的爭議,並不生違反著作權法問題。(§10、§36)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71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