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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10000699號

令函日期: 91-02-06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10000699號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韓國人著作在我國受保護情形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九十一年一月十日板檢森信九一偵字第一二八七號函。
二、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大韓民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說明如次:
(一)住在台灣地區之大韓民國僑民完成之著作(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
(二)符合「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所定「受保護人」之規定。
(三)另據前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於八十二年間透過外交部查證結果,大韓民國著作權法有關外國人著作首次發行之規定與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相同,惟因當時尚無此一情事發生,韓方就我國人之著作於大韓民國首次發行,或於其他國家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大韓民國發行是否受大韓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疑義無法作確切答覆,是若權利人檢具相關事證或經由其他管道證實我國人之著作於大韓民國首次發行,或於其他國家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大韓民國發行,得受大韓民國著作權法保護者,則大韓民國人著作亦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三、至我國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已建立全面著作權互惠保護關係,大韓民國係WTO會員體,其著作依上述規定受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於遭受侵害時,得向我國司法機關提起民刑事救濟,惟應注意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至第一百零六條之三之過渡條文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400 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01010601 著作權法第106條之1 著作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未依歷次本法規定取得著作權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財產權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但外國人著作在其源流國保護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 前項但書所稱源流國依西元一九七一年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第五條規定決定之。
01010603 著作權法第106條之3 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就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著作改作完成之衍生著作,且受歷次本法保護者,於該生效日以後,得繼續利用,不適用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 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起,利用人依前項規定利用著作者,應對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支付該著作一般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 前二項規定,對衍生著作之保護,不生影響。
02000100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1條 (一)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即本協定之締約雙方,同意各依其國內法暨本協定,賦予文學與藝術著作之著作人、著作權人充分及有效之權益。 (二) 「領域」係指本協定述及之締約各該方當局所管轄之地區。 (三) 「受保護人」係指: 甲、依各該領域法律認定為公民或國民之個人或法人,及 乙、於該領域內首次發行其著作之個人或法人。 (四) 以下各款對象,倘符合本段乙款以下之規定者,於本協定雙方領域內,亦視為「受保護人」: 甲、 上述(三)項甲款所稱之人或法人。 乙、 上述(三)項甲款所稱之人或法人,擁有大多數股份或其他專有利益或直接、間接控制無論位於何處之法人。 第四項所規定之人或組織,在締約雙方領域內,於下開兩款條件下,經由有關各造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取得文學或藝術著作之專有權利者,應被認為係「受保護人」: 甲、 該專有權利係該著作於任一方領域參加之多邊著作權公約會員國內首次發行後一年內經由有關各造簽署協議取得者。 乙、 該著作須已可在任一方領域內對公眾流通。 本項所稱之間接控制,係指透過不論位於何處之分公司或子公司加以控制之意。 (五)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代表之領域所屬「受保護人」之文學與美術著作倘係在美國在台協會所代表之領域參加之國際著作權公約會員國內首次發行,其專有權利於美國在台協會所代表之領域內將受充分之著作權保護。 (六) 依本協定之宗旨,於本協定一方領域內有常居所之著作人及其他著作權人,應予視同該領域內之受保護人。 (七) 雖有上述第(三)項乙款及第(六)項之規定,倘非本協定一造之領域不保護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所代表之領域之受保護人在該非本協定一方領域首次發行之著作時,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所代表之領域得以對等之方式,對該非本協定一定領域公民、國民或法人之著作之保護,予以限制。
  • 發布日期 : 91-02-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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