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台(82)內著字第8231960號

令函日期: 82-12-13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31960號
令函要旨: 有關大院認為第四台接收衛星電視節目再同步轉送客戶收視部分行為,與客
戶集資自設收訊器接收之情形無異,尚難認係另一「公開播送」之行為乙案
,本部之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大院秘書長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八二)秘台廳刑一字第一五一七五
號函、大院刑事廳八十二年十二月六日(八二)廳刑一字第二○三九○號函
副本及台北律師公會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八二北律文字第三○五號函辦理。
二、按「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
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
定有明文,其中「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乙詞,查係陳立法委員水扁於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二讀時所提意見,而其意見則係依據台北律師公會智慧財
產權保護委員會所提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之相對建議修正條文及其總說明
」中之建議。由於該詞句之增訂應有其特殊意義,為探求當時立法意旨,旋
經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台(八十二)內著字第八二二二六八九號函徵該公
會意見,茲該公會前揭函復以:「『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乙節,同意
貴部見解,認應係指如有為公眾收訊之目的而有發訊之行為者,即屬『公開
播送』,與播送者『是否能操控』播送之節目或廣告無關。因此,第四台接
收衛星電視節目,不論之後或同時,如再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
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均屬前述條文
所定『公開播送』之行為」。復查上述條文係關於「公開播送」定義解釋之
問題,本部認為與第四台所接收之衛星節目是否經鎖碼並無關聯。 
三、又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
權保護協定第九條第一項乙、丙規定,「受本協定保護之文學及藝術著作之
著作人,除本條第(二)(三)項特別規定外,享有下列授權之專有權利:乙、
由原廣播機構以外之機構將已傳播之著作,予以轉播或有線傳播方法之公開
傳播。」因此,依著作權法第四條但書之規定,第四台接收衛星電視節目,
予以轉播或有線傳播或以播音器或其他類似器具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如該
節目之權利人係上述協定之受保護人,即享有上述協定所定專有之權利,亦
即包括以有線電視臺同時播送衛星電台之節目之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之
權利。
四、隨文檢送台北律師公會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八二北律文字第三○五號函
及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台(八十二)內著字第八二二二六八九號函影本各
乙份,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400 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01002200 著作權法第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01002300 著作權法第23條 著作人專有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之權利。
01002400 著作權法第24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或公開播送後之表演,再公開播送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01002500 著作權法第25條 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
01002600 著作權法第26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專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其表演之權利。但將表演重製後或公開播送後再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者,不在此限。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01002700 著作權法第27條 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
01002800 著作權法第28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01002900 著作權法第29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
  • 發布日期 : 82-12-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