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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25993號

令函日期: 83-12-12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25993號
令函要旨: 貴院檢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請本部查明是否係日本國民之
著作,有無在法定期限內在我國公開發行,並為著作權登記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院八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八十三雄分院刑信字第二一一七七號函
辦理。
二、所檢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是否業經著作權登記一節,因
貴院並未檢附該等錄影帶之著作名稱清單,茲僅就該等錄影帶側標所載之名
稱查閱,迄八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簿及著作權登記簿,除「
何日君再來」、「心痛的感覺」及「無言的結局」等三電影著作前經本部核
准著作權註冊外,其餘二百四十七件本部迄無核准著作權註冊或著作權登記
之紀錄;又上述三件電影著作,據註冊資料所示亦非日本人之著作,隨文檢
附「何日君再來」等三件著作權註冊簿一覽表各一份,請參考。
三、復按關於著作權登記之效力,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著字第八
二一三一四號函說明二、已有釋明,隨文檢附該函影本一份,請參考。又日
本人之著作如符合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即「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
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
區域內首次發行者」,亦依法即享有著作權,而無須經著作權登記。再者,
著作權係屬私權,是以所詢「旅△△水」等錄影帶,是否係日本國民之著作
,有無在法定期限內在我國公開發行一節,如有發生爭執,仍應由權利人提
供相關證明資料,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實依法認定之。
四、所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請派員備據來部領回。又貴院
如須本部配合查閱著作權登記(註冊)事項者,請備文檢附著作名稱或其他
相關資料之清單,俾利作業,勿須檢送樣帶,併予說明。
五、有關本案之解釋,如尚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與
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400 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 發布日期 : 83-12-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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