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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5755號

令函日期: 84-08-21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5755號
令函要旨: 貴院函請查明我國與香港之間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如有,自何時開始﹖復
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南院敬刑來字第四五一七八號函。
二、有關「我國與香港之間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如有,自何時開始﹖」之
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台(82)著字第八二一一二五三號函及八十
三年十一月一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三一○四號函已有函釋,茲檢附前揭
函影本各乙份,請 參考。
三、貴院對本案如仍有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
一六。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400 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 發布日期 : 84-08-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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