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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智著字第89005219號

令函日期: 89-06-20
令函案號: (八九)智著字第89005219號
令函要旨: 貴局所詢有關公共場所播放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供公眾觀賞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局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八九)琴廣五字第0八一二七號函辦理
二、所詢問題,分述如后:
按有關於公共場所播放有線電視頻道節目所涉及著作權法之問題,內政部(原著作權業務之主管機關)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內著字第八七0五0二三號函說明三已有釋明,所詢有關旅館客房或醫院等收視有線電視節目一節,請參考上述說明。
復按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因此,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及使用報酬之訂定,係屬私權契約關係,自應以被利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或團體)為洽辦對象,並應以雙方所訂定之授權契約為規範依據。又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著作權仲介團體所訂定使用報酬率應提交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設置之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惟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應屬著作權仲介團體對利用人收取使用報酬之最高上限,至實際個案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如何訂定使用報酬,仍應審酌自身營運能力、市場運作、利用著作之實際情況....等因素,由雙方相互協商、洽商。
又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或團體)依前述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得分別授權為供家庭收視之公開播送或供公眾收視之公開播送,如獲得授權之人僅得為供家庭收視之公開播送,竟而對家庭以外之公共場所為公開播送,則有逾越授權範圍而可能有侵害著作權之虞,是旅館或醫院等公共場所於簽訂收視契約時,宜先確認播送者所獲得之授權範圍是否包括供公眾收視之公開播送,以避免涉入權利人之糾紛。
至有關所詢「代理公開播送之公播業者為何?」一節,按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並未強制著作財產權人加入著作權仲介團體,故著作財產權人若不加入團體,仍可自行管理或依民法委任、代理等方式處理授權事宜,是代理公開播送業者為何,應視業者與著作財產權人之契約內容而定,至有關經本局許可之著作權仲介團體,請參考所附「著作權仲介團體名冊」。
三、另著作權係屬私權,有無侵害著作權一節,涉及具體個案事實之認定,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認定之,併予敘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3700 著作權法第37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01008200 著作權法第82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設置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使用報酬率之審議。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 三、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之調解。 四、其他有關著作權審議及調解之諮詢。 前項第三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罪之案件為限。
10000400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4條 仲介團體之設立,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連同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 發起人名冊。載明發起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及其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名稱及著作類別。 二、 章程。 三、 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 四、 使用報酬率及管理費之費率或金額。 五、 個別授權契約、概括授權契約及管理契約範本。 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發起人至少應有三十人,其中須半數以上為中華民國人,且在國內有住所。 第一項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許可設立之意旨,由發起人全體簽名或蓋章。 主管機關審核仲介團體許可之申請時,應將使用報酬率提交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
  • 發布日期 : 89-06-2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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