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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51016b

令函日期: 95-10-1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51016b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1條規定,著作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因此作者投稿到刊物,經刊登並支付稿費,除作者與刊物出版商雙方有特別約定將著作權讓與刊物出版商外,其文稿之著作權仍歸原作者享有。
二、著作權與著作附著物之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屬於民法規定的範圍,係指物的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範圍內,有完全支配所有物之權利;而著作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範疇。當甲寫信給乙時,如果該信件屬本法所稱之語文著作,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時,則甲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同時依照上述說明,著作權與著作附著物之所有權並不相同,所以甲寫信給乙,乙僅取得該信的「所有權」,並未取得該信的著作權。
三、依本法第48條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如果因為保存資料之必要,可以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但僅限於保存之目的,如提供外借或供公眾使用,因已超出保存之目的,仍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後方得利用,否則會有著作權侵權之問題。所稱為歷史文獻保存的需要,將剪報資料掃瞄存檔,如該剪報資料為享有著作權之著作,則屬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仍應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否則即侵害著作權,應負民、刑事責任。又該剪報資料如屬本法第9條第4款所定之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應不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則予以掃描存檔,尚不致發生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又將非法掃描重製之盜版物,提供讀者使用,係屬本法第87條第6款所定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應負民、刑事責任。
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第10條、第30條、第41條、第43條、第48條及第87條第6款之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900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01001000 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01003000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01004100 著作權法第41條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01004300 著作權法第43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01004800 著作權法第48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 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 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 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01008700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 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 發布日期 : 95-10-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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