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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1021

令函日期: 98-10-2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81021
令函要旨: 一、自網站下載影片或將有線電視(第四台)的電影錄下來之行為,會涉及「重製」他人視聽著作,而重製權乃專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除非合於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徵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來函所詢將第四台的電影錄下來供自己有空再觀賞,依本法第51條規定,如係使用自己家裡的機器下載,且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但如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但是當您利用P2P軟體下載影片時,該影片下載後如果存放在可與他人交換檔案的資料夾內,使他人能夠透過交換軟體到您家裡的電腦資料夾內取得影片檔案再由第三人下載時,此時您同時是「重製」和「公開傳輸」視聽著作的行為人,由於網路無遠弗屆,此等網路上利用P2P軟體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並不符合前述本法第51條合理使用規定,成立其他合理使用之空間亦相當有限,自會涉及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
二、至網站業者於網路上提供各種影片供人下載,當然亦會構成「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如其未事先取得各該影音節目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則亦會構成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須負民、刑事責任。另網路平台業者如以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影音或其他檔案為誘因,並有向網友收取費用或坐收利益之行為而提供P2P軟體,供網友下載未經授權之檔案,此一行為亦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平台業者亦有民、刑事責任(請參考96年7月11日經總統令公布通過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第2項、第97條之1及第93條第4款等規定)。
三、最後,盜版網站業者之取締,一直是檢、警、調等執法機關之執法重點,任何人亦得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該等盜版網站業者(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本局亦將在既有基礎上持續加強保護著作權教育宣導工作,以建立民眾正確著作權法制觀念,避免誤蹈法網。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4400 著作權法第44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01005100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01008700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 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01009300 著作權法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者。
01009701 著作權法第97條之1 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第四款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如不停止,且經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害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 發布日期 : 98-10-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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