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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524a

令函日期: 99-05-2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524a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反應因為大陸PPS網站與大陸非法下載之故,導致影視出租店經營困難一事,據瞭解,非法影片之網站如係架設於大陸,由於目前兩岸還無查緝侵權之合作協議,我方執法人員尚難與陸方交涉查緝架設於大陸之非法網站。而針對大陸著作權侵害問題,向為政府所高度關注,更深深體認此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且對我國人民之合法權益造成影響。因此,如何與大陸執法單位建立查緝非法網站之協處機制,已列入兩岸IPR協商之議題,未來如獲有具體成果,將可望有效改善此一問題。
二、另本局為保護創作者之智慧心血,對著作權之保護採取制定多項相關法案之積極措施如下:
(一)制定P2P法案(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第93條第4款及第97條之1):針對以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影音或其他檔案為誘因,在網路上提供電腦程式或技術(例如點對點P2P傳輸軟體)供網友交換違法侵害著作權之檔案,並向網友收取費用或坐收利益之行為,明確規範禁止。
(二)制定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民事免責事由法案(著作權法第6章之1):權利人遇有侵權時,得通知ISP業者檢舉網路侵權情事,使ISP業者配合將侵權內容予以取下,阻止侵權之繼續與擴大。
三、近年來隨著網路分享環境的便捷及利用型態的改變,帶給我們無限的便利,但也間接助長了網際網路裡各式各樣的侵權問題,為使國人對網路著作權保護有正確之認識,並有效遏阻網路侵權行為之惡化,建構優質著作權保護環境,本局長期致力於辦理各項教育宣導,以提升國人網路著作權觀念:
(一)因應校園、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事業單位需求,結合100多位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專家學者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配合各界提出著作權之相關議題,選派專業講座在地化開辦宣導說明會,講解著作權授權觀念。
(二)結合多所大專校院法律服務社團組成「校園智慧宣導團」,前往各地中、小學宣導著作權觀念,培養小朋友從小尊重及保護著作權之基本認識。
(三)製作「網路著作權你我他」、「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網友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下載音樂之著作權問題說明」、「網路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等有關網路侵權之說帖並建置著作權宣導網站及部落格,加強與各入口網站合作,向網友傳達正確網路著作權訊息。
四、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政府與人民共同的責任,未來本局每年仍將投入相當人力與經費,持續結合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團體通力合作,在既有基礎上持續加強保護著作權各項工作,並透過多樣化宣導通路及創新手法普及國人正確網路著作權觀念,避免誤蹈法網。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8700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 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01009300 著作權法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者。
01009701 著作權法第97條之1 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第四款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如不停止,且經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害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 發布日期 : 99-05-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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