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智著字第09900116621號

令函日期: 99-12-02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900116621號
令函要旨: 有關 台端陳情向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申辦公開演出授權遭拒一事,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99年11月24日函辦理。
二、有關 台端陳情向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以下簡稱MCAT)申辦公開演出授權遭拒一事,經查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集管團體於其管理範圍內,對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應以相同之條件授權之。利用人經集管團體拒絕授權或無法與其達成授權協議者,如於利用前已依使用報酬率或集管團體要求之金額提出給付或向法院提存者,視為已獲授權。」基此,若 台端已依MCAT使用報酬率或要求之金額提出給付者,即可適用前開規定,視為已獲授權,即無侵權問題,此部分本局並已函知。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15003400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4條 集管團體於其管理範圍內,對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應以相同之條件授權之。 利用人經集管團體拒絕授權或無法與其達成授權協議者,如於利用前已依使用報酬率或集管團體要求之金額提出給付或向法院提存者,視為已獲授權。 利用人依前項規定向集管團體提出給付或向法院提存,並得同時向集管團體聲明保留異議。
  • 發布日期 : 99-12-0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0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