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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90131
令函日期: | 10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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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90131 |
令函要旨: | 一、有關您來信提到之「網路型點歌機」(或稱電話亭KTV)所涉及之著作權利用行為,本局曾有相關函釋,可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61228b」及「智著字第10800082280號函」之說明。 二、由於電話亭KTV之設備技術及利用方式樣態眾多,且著作權係屬私權,對於具體個案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涉及個案事實與舉證問題等,須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調查證據審認,實非本局能判斷,尚請見諒。 |
- 發布日期 : 109-01-3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5
- 瀏覽人次 :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