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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20906

令函日期: 112-09-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20906
令函要旨:

所詢於貴社區公共區域播放正版音樂CD是否需取得授權一節,由於社區內供社區住戶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間(例如:視聽室、遊戲間、游泳池、健身房、1樓大庭或活動中心等),係屬對社區住戶開放之公開場所。因此,在社區公共區域內播放音樂CD,會涉及音樂(詞、曲)及錄音(CD)等著作之「公開演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集管團體同意或授權。詳細說明及授權管道等請參考本局著作權主題網「社區播放影片、使用伴唱機等行為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

  • 發布日期 : 112-09-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2-10-03
  • 瀏覽人次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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