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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條文檢索

中文法規名稱: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
中文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立法院議決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台八十二外二八九○八號函淮予備查
修正日期: 82-08-11
條號 條文
第21條 本協定自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締約任何一方得於至少六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協定。
第22條 本協定自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為此,經合法授權之雙方代表爰於本協定簽字以昭信守。
  • 發布日期 : 82-08-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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