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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03 公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無線電視台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主旨:公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無線電視台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
公告事項:
一、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使用報酬率項目如下:
(一)MUST部分:
無線電視台:
以前一年度營業收入(含類比及數位頻道)之1.5%計算。但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300萬元。
1、以三個頻道為限(含類比及數位頻道,類比主頻與數位主頻完全同步播出者,以一頻道計算)。
2、每增加一頻道,另加收新台幣100萬元。
3、單曲授權(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以每首每次各新台幣18,000元計算。
(二)MCAT部分:
1、無線電視年金制: 
(1)音樂頻道:全年度總收入減15%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33%計算。
(2)一般商業頻道:以全年度總收入減15%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2%計算。
(3)新聞、體育頻道:全年度總收入減15%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05%計算。
(4)非商業頻道:以全年度製播總預算之 0.18%計算。
2、「單一著作單次使用金額」費率:
電視台計算方式為:以每次不超過五分鐘(不含)為一單元,超過者以另一單元計算。其費率:
(1)無線電視:18,000元。
(2)非商業、政府所屬頻道:6,000元。
(三)TMCS部分:
無線電視台:
1、年金制:以前一年度營業收入(含類比及數位頻道)之0.75%計算。但以前揭方式計算低於250萬元者,以250萬元計。
2、單曲制:
(1)節目音樂:以每首每次15,000元計算。
(2)廣告音樂:以每首每次100元計算。
(四)RPAT部分:
無線電視台:
1、年金制:RPAT就無線電視公開播送之概括授權係依上年度廣告收入總金額之0.063%收取權利金。
2、單曲制:單一著作之公開播送單次使用費率為82.5元。
二、本件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於99年12月30日前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相關檔案: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MUST費率之事由│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MCAT費率之事由│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TMCS費率之事由│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RPAT費率之事由

  • 發布日期 : 99-12-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4
  • 瀏覽人次 :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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