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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行專訴字第129號

參酌申請時之通常知識,即可了解判斷單元執行「移動物體」、「移動物體是否為人」及「人像辨認」等技術手段之實施步驟。而利用人像特徵進行人像之辨認(如膚色辨識或五官辨識等),實乃系爭專利申請時,其發明所屬人體影像辨認技術領域中之通常知識,佐以系爭專利第3、4圖,及說明書記載如何計算與分析前、後影像之向量,以判別運動軌跡之行為模式等,堪認為系爭專利之發明說明業已充分記載「判斷單元判斷影像」之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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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1-06-28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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