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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專利

何謂專利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更幸福,所以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就是專利制度的目的。

專利制度之示意圖


專利種類
有關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三種。

  1. 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專利法所指的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2. 新型專利
    申請專利之新型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亦即新型專利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
  3. 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其中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專利種類


新型與發明的區別
發明與新型之保護標的不同,發明之範疇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另外,發明專利須經過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以形式審查來快速取得專利,故其本質上權利具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設計專利與發明、新型不同之處
設計專利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商品之造形提升其品質感受,吸引一般消費者之視覺注意,進而產生購買之興趣者,由此得知,設計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反之,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則在於其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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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3-1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2-09-26
  • 瀏覽人次 : 5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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