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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及修改包括「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等共計27式紙本申請表單,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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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121006560號

公告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延緩公告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證書申請書」、「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專利修正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須知」、「發明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發明專利分割申請須知」、「新型專利分割申請須知」、「設計專利分割申請須知」、「發明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改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發明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改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須知」「專利修正申請書範例1」、「專利修正申請書範例2」共18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局自112年1月1日起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延緩公告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證書申請書」、「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專利修正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與部分申請書表之申請須知、範例共18式進行調整。本次新增及修正內容如下:
(一)配合專利電子證書作業:
1.申請人於核准公告且領取專利電子證書後,可申請核發專利紙本證書副本,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
2.原「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中關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提出延緩公告事宜,新增「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原書表中關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申領專利證書事宜,修正原書表名稱為「專利證書申請書」,於申請書增列「申請證書形式」及「同時辦理事項」欄位選項,加註「如須辦理延緩公告者,應同時填寫延緩公告申請書」提示文字,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3.「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刪除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增列「申請證書形式」欄位選項,及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二)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及第80條條文修正,簡化質權登記程序,專利證書不再加註質權登記資料:
1.原「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修正書表明稱為「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並刪除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補(換)發原因之「更正」選項,增列「申請證書形式」欄位選項,及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2.「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刪除「同時辦理事項:補發專利證書」、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及於申請須知修正質權設定登記及塗銷登記應附送文件之說明。
3.「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須知」刪除「專利證書加註」文字。
(三)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發明專利修正申請有新增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頁數,修正後總頁數與修正前之總頁數相較,檢核是否需再加收超頁規費,於「專利修正申請書」及其範例新增欄位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四)為利專利申請人知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ID欄位填寫原則,於相關書表申請須知增列說明本國人ID為選填事欄位,外國人ID由智慧局統一編給識別碼。
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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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1-12-05
  • 發布單位 : 專利一組
  • 更新日期 : 111-12-06
  • 瀏覽人次 :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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