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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4條、第10條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以經授智字第11252800060號公告預告
主 旨:預告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三條。
三、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771
(四)傳真:(02)27351946
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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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2月6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1252800060號公告PDF365 KB下載次數:234
- 1120206「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249 KB下載次數:715
- 發布日期 : 112-02-06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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