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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利公報、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直接作為外文本嗎?

答:
申請人以優先權證明文件或外國專利公報作為外文本者,仍應符合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第4條之規定,始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例如,以美國臨時案之優先權證明文件替代外文本時,應注意是否有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等等取得申請日之要件。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5-10-06
  • 瀏覽人次 :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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