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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共同申請人之一不是WTO會員國民,且其所屬國與我國無相互承認優先權,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嗎?

答:不行。專利申請案之全部申請人都必須是WTO會員之人民,或其所屬國家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或其在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才可以主張優先權。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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