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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與哪些國家的專利受理機關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合作?

答:目前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及韓國智慧局可以電子交換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與日本特許廳的合作自民國102年12月2日起開始實施;與韓國智慧局的合作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申請人可於申請專利同時於申請書上聲明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其聲明方式分別如下:
(1)專利申請案以紙本方式提出申請:
A.申請人主張日本優先權者,僅須於申請書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日本,並依序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B.申請人主張韓國優先權者,僅須於申請書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韓國,並依序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

(2)專利申請案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
A.申請人主張日本優先權者,須於申請書填寫申請日、受理國家或地區、申請案號、專利類別與存取碼。
B.申請人主張韓國優先權者,須於申請書填寫申請日、受理國家或地區、申請案號與存取碼(請填寫「交換」)。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2-06-14
  • 瀏覽人次 : 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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