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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國內申請專利,也想到國外申請,時間上有無限制?可以援用原來在國內的申請日嗎?

答:專利案在國內申請後也想到國外申請,由於技術公開後,即喪失新穎性,所以一定要在我國公開或公告該專利前至國外申請。惟如果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設計為6個月)向WTO會員或互惠國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在我國之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為準。(具體狀況仍應視各國專利法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 瀏覽人次 :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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