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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AEP時,所提出之相關文件需要全文翻譯成中譯本嗎?

答:依申請事由1或2提起之加速審查申請,其檢附之申請專利範圍中譯本,必須全文照翻,至於審查意見通知書,若屬中文或英文,無需翻譯,其他語言,則需提供中文簡要說明。
事由3、4檢附的文件態樣十分分歧,本局審查人員可能不易理解(例如外文的授權契約內容),因此使用外文證明文件請提供中文簡要說明。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5-05-06
  • 瀏覽人次 :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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