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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設計之先申請原則?

答: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設計專利。如申請日或優先權日為同日者,則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設計專利;如申請人為同一人時,則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設計專利。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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