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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誤譯訂正要檢送什麼文件?訂正的地方要如何劃線?

答:
(1) 申請誤譯訂正應檢送文件如下:

發明專利(專施37) 新型專利(專施45準用37) 設計專利(專施60)
誤譯訂正申請書1份 誤譯訂正申請書1份 誤譯訂正申請書1份
訂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1份 訂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1份 訂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訂正頁1份
訂正後無劃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替換頁1份 訂正後無劃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替換頁1份 訂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1份

 

※在專利申請案審定(處分)前申請誤譯訂正者,請使用誤譯訂正申請書;在專利權核准公告後申請誤譯訂正者,請使用「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

※申請人為佐證其訂正理由之佐證資料有必要提出者,應一併提出。例如具公信力之中外字典等。

※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誤譯訂正申請書」。

(2) 申請誤譯訂正之劃線原則如下:
A. 如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如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之文字下方。
B. 訂正部分劃線之訂正本(頁),應就訂正內容,以取得申請日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之基礎;若先前曾准予誤譯之訂正者,則以准予訂正之訂正本為劃線比對之基礎。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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